|
装修房屋需谨慎 选人不当要担责
侵权网 http://www.qinquan.net
————————————————————————————————————————————————————————————
侵权网,为您提供婚姻继承、各种侵权、民事赔偿、合同纠纷、保险案件等案件的法律服务及法律文书的书写,全程为您提供免费咨询。
咨询热线:135 6898 3595 QQ :214714718 侵权网首席律师:于跃帮
————————————————————————————————————————————————————————————
高县人民法院 李清才
最近,高县法院对一起因装修房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宣判,认定房主选任无装修资质人员从事室内装修,具有一定过失,判决其赔偿受害者各项损失40000元。
王某在县城购得一套新房,找当地泥工张某为其新房打灶头,双方口头约定按灶头的长度以每米60元计付报酬。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又临时雇请陈某打水管线槽,口头约定按每米3元计付工资。陈某在劳动过程中不慎坠楼造成严重伤残,遂将房主王某和装修工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费用计220000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选任具有相应设备条件和一定专业技术特长的被告张某为其装修的住房打灶头,由张某独立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王某以计件的方式给付报酬,双方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张某承揽该装修工程后,将需要较多体力才能完成的打线槽工作交由原告陈某完成,尽管双方口头约定以计件的方式支付报酬,但并不能改变该项工作的劳务性质,且原告陈某完成工作不具有相应独立性,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之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
|